為落實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目標責任,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切實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第七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精神,并按照自治區黨委第八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市委第十次黨代會、市委十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及十八大會議精神,完善政策,加強監管,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加大投入,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4、《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
5、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環發[2006]182號);
6、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環發[2006]189號);
7、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8、《“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環發〔2011〕148號;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三)編制原則
1、完成總目標的原則。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2013年度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2、與相關規劃銜接的原則。堅持與烏魯木齊市國民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境保護等規劃銜接一致。
3、可達性原則。根據國家、自治區總量控制要求,結合排污單位實際,將減排任務重點落實到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應予治理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予關停的單位,各項具體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做好增量、存量、減量之間的系統分析,減排目標和計劃任務要相互吻合,強化總量控制目標可達性分析。
二、2013年度總量控制目標
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力爭全年減排二氧化硫(SO2)20000噸,減排氮氧化物8000噸(其中機動車減排氮氧化物5000噸),減排化學需氧量(COD)1000噸,減排氨氮300噸。
三、2013年總量控制措施
(一)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烏魯木齊市環保局負責綜合協調全市的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市經信委負責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淘汰、關停落后產能工作;市建委負責對城鎮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督促和落實,負責集中供熱鍋爐、小鍋爐的拆并及鍋爐煤改氣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對城鎮污水廠建設的督促和落實,負責各污水廠集水管網的建設及完善工作;市農牧局負責推動并落實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市公安局負責落實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市財政、統計、工商、稅務、電力、煤炭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負責具體落實各自轄區內的總量減排工作。
(二)大力實施工程減排
1、完善已建成污水廠的污水收集管網,確保各污水廠滿負荷運行,最大程度發揮減排效益。對河東污水處理廠、米東污水處理廠、河西污水處理廠、八鋼生活污水處理廠等已建成污水廠加大運行監管力度,確保穩定運行。
2、加強電力、熱力、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石油化工等重點污染行業的減排工作。對不能滿足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的排污單位,下達限期治理,并分別列入市級或區縣級年度減排計劃中,由各區(縣)政府組織環保、建設、經信等相關部門強化監管,確保限期治理任務完成。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污染減排綜合檔案和減排項目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確保年度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
3、抓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批工作中堅持“以新帶老”和區域總量替代平衡原則,使轄區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切實加強監管減排
1、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引導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我市關于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著重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企業的循環經濟工作,有效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
2、健全污染源日常監管制度。建立和健全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管理臺賬和重點行業全口徑統計管理系統。加大監測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污染減排專項督查、暗訪。通過向社會公布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等形式,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度。
3、做好污染源在線監測和監控平臺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在線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及早將在線數據應用于總量減排、排污申報登記等工作中,切實提高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能力,促進管理減排。
四、重點減排項目及預期削減能力
2013年全市重點減排項目23個,其中工業污染源減排項目17個,農業污染源減排項目6個,預計將完成二氧化硫減排20000噸,氮氧化物減排8000噸(其中機動車減排氮氧化物5000噸),化學需氧量減排1000噸,氨氮減排300噸的目標任務(詳見附表1)。
(一)水污染物減排項目共6個,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1000噸,減排氨氮300噸(詳見附表2、4)。
其中,結構減排項目1個,新疆福寧紙業有限公司的關停。
污水處理廠及工業水污染治理項目5個,分別為八鋼生活污水處理廠(上年結轉),河東中水深度處理項目、頭屯河區污水廠擴建項目、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責任公司污水綜合處理廠、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廢水深度處理及綜合利用工程。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共11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20000噸,氮氧化物減排3000噸(詳見附表3、4)。
其中,結構減排項目3個,分別為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葦湖梁電廠關停、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2*20噸轉爐關停、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窯爐關停。
工程減排項目8個,分別為新疆華泰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自備電廠脫硫、脫硝工程、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燒結機脫硫、烏魯木齊市集中供熱站煤改氣工程、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熱電廠脫硝工程、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米東熱電廠脫硝工程、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脫硝工程、華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脫硝工程。
同時加大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快現有污染源的治理和關停,確保減排量的完成。
(三)農業源污染治理,全年完成6家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的污染減排工作,建立完善項目減排檔案(詳見附表5)。
(四)機動車污染治理,全年計劃淘汰1.1萬輛國0機動車,預計完成氮氧化物減排5000噸(詳見附表6)。
以上重點減排項目及各領域減排工作實施完成后,預計2013年末各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kg/萬元)較“十一五”末會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放強度(不計新增量)分別為6.35 kg/萬元、11.13 kg/萬元、0.58kg/萬元、0.35 kg/萬元,較“十一五”末下降比率分別為:41.91%、12.57%、68.38%、33.79%。(詳見附表7)
五、保證措施
(一)組織保證
在烏魯木齊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區(縣)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二)政策保障
發改、財政部門制定有利于污染治理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經濟政策,落實脫硫脫硝獎勵電價、優先脫硫脫硝火電廠上網電量,鼓勵和促進排污單位進行污染治理。
(三)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設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專項資金,用于重點污染源總量減排工作,每年不少于3000萬元。污染治理補助資金要集中用于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發改、環保等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政策性貸款和治理專項資金。經濟部門要加強對低耗能、低污染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積極發揮此類項目的減排作用。
(四)加強監督執法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加大對超標排污單位限期治理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從重查處不執行環保“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擅自停運等違法現象。
(五)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
各區(縣)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污染物排放現狀、區域環境特征等具體情況,制定污染物減排計劃并上報市環保局備案。計劃必須明確具體的減排項目、進度要求、污染物減排量等總量控制任務指標,實施量化管理,并納入區(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
全市要把加強總量控制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抓手,把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經濟社會發展成效的重要標準,把污染物總量控制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履行職責不力、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單位和企業,取消年度任何評優資格。對問題突出的要追究責任,并對相關區域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
市政府要對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加強減排三大體系建設
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試行)》的要求,定期對全市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核查、預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設,夯實總量控制工作基礎。
(七)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動員全社會力量,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保護、總量控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努力使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環保工作。(烏魯木齊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