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項目一期—
浙江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項目一期—獨山港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兩創中心二期項目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浙江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項目一期—獨山港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兩創中心二期項目已由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以平發改獨山港投(2025)3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嘉興市獨山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嘉興市銀建工程咨詢評估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48526.12萬元,工程概算48526.12萬元,概算監理費399.76萬元,建設規模:項目總建筑面積約74868.1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積約71459.03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約153553.48平方米),地下面積約3409.15平方米。項目建設內容主要有4幢標準廠房、1幢配套用房;同時包括門衛、;穫}庫、道路、綠化、電力設施、污水管網、雨水官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地點:位于平湖市獨山港鎮海興路南側、優勝路西側。
2.2招標范圍:浙江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項目一期—獨山港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兩創中心二期項目全過程施工監理工作內容(變配電工程,天然氣除外)(含工程質保期間的技術指導及保修整改現場的監理)。
本次招標監理費340.4107萬元。
2.3施工總工期:710日歷天(按實際施工期),并適當延長和提前介入不少于90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監理單位資質;
3.2□自 年 月 日以來承接過 業績。
3.3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