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房山區線路綜合整治服務項目(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公開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房山區線路綜合整治服務項目(二次)(項目編號:XHTC-FW-2025-1058-2)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為房山區弱電線路提供技術咨詢及人員支撐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指定區域進行實地勘查、線路整治方案技術咨詢、現場協調等服務。
1.6標段劃分:不劃分。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1名,成交份額100%。
1.8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
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159.00萬元(不含稅總額),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內容:為房山區弱電線路提供技術咨詢及人員支撐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指定區域進行實地勘查、線路整治方案技術咨詢、現場協調等服務。
2.2采購規模:采購預算含稅總金額為168.54萬元,不含稅總金額為159.00萬元。
2.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年。
2.4服務地點:北京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5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國家及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及本項目技術規范書相關具體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3.2資質要求:/。
3.3財務狀況: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且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須提供2023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若供應商的成立時間晚于上述年限的,須提供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文字性報告)及報表(須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附注等)掃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響應文件中作出書面說明。
3.4業績要求:供應商近三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應具備同類(線路調測服務類或線纜整治類或技術服務類)項目業績,且累計金額不少于120萬元(含)人民幣。
3.5信譽要求:/。
3.6承擔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要求:/。
3.7其它要求:
(1)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發票。
(2)本項目不得轉包、違法分包。
3.8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9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10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11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06月01日起至今)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06月01日起至今)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06月01日起至今)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