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瀨溪河防洪治理項目勘察設計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瀨溪河防洪治理項目勘察設計
補遺文件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重慶瀨溪河防洪治理項目勘察設計”項目補遺內容通知如下:
1、將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
(2)“商務部分評分(B)標準”中“投標人業績”的“注:提供的勘察業績與設計業績不能為同一業績。”修改為“注:通過資格審查的業績不再參與本項商務評審,投標人提供的勘察業績與設計業績不能為同一業績,若提供的勘察業績與設計業績為同一業績則只計算勘察部分業績分值。”
2、將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