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年普陀區S20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采購項目子包編號:1公告標題:2026年普陀區S20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的競爭性磋商公告公告內容: 項目概況
2026年普陀區S20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上海政府采購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310107000251126156207-07294620
項目名稱:2026年普陀區S20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
預算編號:0726-00004304, 0726-K00004305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3493300元(國庫資金:3493300元;自籌資金:0元)
最高限價(元):包1-3492308.25元
采購需求:
包名稱:2026年普陀區S20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
數量:2
預算金額(元):3493300.00
簡要規則描述:服務內容:(1)信號燈維修養護(包含新增路口的信號燈); (2)標志標桿維修養護;(3)零星(應急搶修);(4)S20外普陀區交通標線漆劃;(5)日常巡視巡查發現處置工作。
(6)建設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合同履約期限:(2026年度)成交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具體開始時間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推行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相關政策;
(2)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