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司朝陽區干楊樹甲16號院綜合整治項目監理采購項目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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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司朝陽區干楊樹甲16號院綜合整治項目監理采購項目 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司朝陽區干楊樹甲16號院綜合整治項目監理采購項目 已由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以 國管房地[2024]162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司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中央) ,工程出資比例為 100%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朝陽區干楊樹甲16號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122539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工程估算投資額 (萬元)
□ 工程概算投資額 (萬元)
√ 建筑安裝工程費 14225.28 (萬元)
2.3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 548 日歷天
2.5 本工程的招標范圍 開展朝陽區干楊樹甲16號院綜合整治項目監理工作。項目施工內容主要包括:建筑節能綜合改造,給排水、電氣、暖通、消防、安防系統改造,部分電梯更新,熱力站設備更新改造,室外環境整治,部分房屋裝修等。
2.6 其他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須具備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 (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 /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申請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在工程施工期間,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接受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