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2025年電動平板車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2025年電動平板車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600004)。
二、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電動平板車購置。
五、項目最高含稅總限價:¥178,000.00元(含稅13%)(大寫:壹拾柒萬捌仟元整),其中最高含稅單價限價為44,500.00元(大寫:肆萬肆仟伍佰元整),供應商應依法開具并提供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供應商報價含稅單價、含稅總價應分別不超過對應最高含稅單價限價、最高含稅總限價。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平板車供貨業績。(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雙方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1、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貨物均為全新產品,必須與采購文件要求的參數相匹配(加蓋單位公章)。
2、若需求的產品出現停產情況,可以使用更新迭代的產品替換(如出現停產情況,需在提交響應文件時出具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否則無需提供)。
3、供應商需按采購清單的要求進行供貨,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所有貨物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并于送貨之日移交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所供貨物必須為制造商全新產品,禁止向采購人提供二手產品、拆機件、翻新件。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6年1月5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6年1月13日9時00分。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6年1月13日9時00分。
十、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全部到貨。
(三)交貨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
(四)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
1.登記時間及采購文件獲取時間: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3日9時00分。
2.登記及獲取采購文件方式:
(1)供應商須在廣州公共資源采購平臺(陽光采購服務平臺,下稱采購平臺)注冊企業賬號并根據平臺提示完善企業信息,采購平臺網址:http://www.gzsun.com.cn。
(2)采購文件售價:本項目不收取。成功辦理報名的供應商請按照采購平臺指示自行下載采購文件。
3.響應保證金金額如下:¥1,100.00元(人民幣壹仟壹佰元整)
響應保證金須在響應截止時間前劃達對應項目賬號,否則為無效保證金。匯款時請注明所投項目名稱。供應商在平臺完成項目登記后,在平臺首頁右上方“我的項目”模塊,找到已完成登記的項目,點擊“項目流程”,進入項目的“保證金查詢”模塊,即可查看對應項目的保證金賬號信息。
(五)供應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