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鏡嶺水庫庫區水生態保護與整治項目(一期)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鏡嶺水庫庫區水生態保護與整治項目(一期)監理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浙江鏡嶺水庫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浙江鏡嶺水庫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 邀請 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鏡嶺水庫庫區及周邊管理范圍
2.2 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道閘5座、鐵門4扇、隔離圍欄3817m、界樁48個,以及鐵門配套隔離圍欄、視頻監控、標識標牌、路面硬化、擋墻修復、涵管、隔離圍欄門等配套設施,建安造價約155.8951萬元。
2.3 招標范圍:鏡嶺水庫庫區水生態保護與整治項目(一期)施工圖范圍內所有工程內容的監理。
2.4 招標估算價:約4.6301萬元。
2.5 計劃工期:270日歷天(具體與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責任期監理24個月)。
2.6質量要求: 合格。
2.7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具有水利部核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2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專業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在浙江省水利廳建設市場信息平臺已公示;在投標截止時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在監合同工程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擬委派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須為投標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認可,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或電子專用章)】,若項目負責人為事業編制的,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證明(需加蓋人事代理中心證明專用章)。
3.4企業和項目負責人近五年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提供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