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萍河入淀口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可研及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萍河入淀口濕地生態修復工程 可研及勘察設計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萍河入淀口濕地生態修復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 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萍河入淀口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 202 6 〕 6 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新區財政 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 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招標人為 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萍河入淀口濕地生態修復工程 可研及勘察設計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白洋淀萍河入淀口區域,建設內容包括堤埝拆除、水系疏通、生態濕地建設、灘地修復 。
2.2 招標范圍:
( 1 )可研及其專項報告編制服務: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服務工作, 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項階段所需支撐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各專項報告 ),完成評審并通過相應級別的部門審批,所有成果文件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配合進行項目審查、備案等,成果滿足有關部門要求。
( 2 ) 工程勘察及測量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滿足本工程建設需要的勘察方案編寫、初勘、詳勘、補勘、測量、測繪、地質勘察、工程物探、編制地質勘測報告、三維傾斜攝影等。
( 3 )設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以及相關設計規范文件規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續招標所需技術要求、提供技術交底并配合指導現場施工、參加本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② 專業設計的設計配合; ③ 配合施工招標和其他非招標采購等工程量清單編制; ④ 配合提供發包人各項招標、非招標采購的發包人要求; ⑤ 招標人要求的其他服務等。
上述成果需滿足水利水電及環境保護行業行業規范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設計咨詢機構審查及行業主管部門評審,并須提供設計交底,配合后續招標、施工、驗收、科學研究(如有)、獎勵申報(如有)等工作。
2. 3 服務期限:
(1)可研及其專項報告編制服務期限: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成果文件報審稿;專項報告在項目開工前提供。服務期限為取得各專項報告批復之日止。批復后如項目設計方案發生調整,仍需配合招標人完成專項方案調整及變更等相關工作。
(2)勘察測量監測服務期限: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完成勘察測量監測報告,施工配合期從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
(3)設計服務期限: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40日內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初步設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方案、圖紙、概算等內容);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 10 日內完成滿足開工需求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配合期從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 4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本招標項目合同估算價約 250 萬元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三種資質:
① 可研 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為經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http://www.tzxm.gov.cn/ )備案的單位,備案專業(服務范圍須含項目咨詢,提供網頁查詢截圖)須包括“水利水電”或“水運(含港口河海工程)”或“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并具有上述對應專業乙級及以上資信等級證書或綜合甲級資信等級證書。
②勘察 資質要求: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 同時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 乙級及以上 資質 和 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 乙級及以上 資質。
③ 設計資質要求: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水運行業 乙 級及以上資質 。
( 2 )業績最低要求: / 。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項目負責人由設計負責人擔任 ,項目負責人和勘察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
① 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 1 名,同時具有 a 和 b 兩項資格:
a. 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b. 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證書。
②勘察負責人最低要求: 1 名,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證書。
③ 可行性研究負責人最低要求: 1 名, 具有咨詢工程師(投資)登記證書,且執業單位與投標人一致 。
(4)信譽要求:
① 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 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 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
a.投標人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 投標人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 投標人 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 投標人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 投標人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