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驛城區東石河、西石河綜合整治工程(東石河小吉灣段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招標文件預公示招標文件預公示
驛城區東石河、西石河綜合整治工程(東石河小吉灣段綜合治理工程項目)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ZMD2026-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驛城區東石河、西石河綜合整治工程(東石河小吉灣段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已由駐馬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驛發改【2025】164號文件批準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統一代碼為:2019-411702-92-01-053376,招標人為駐馬店市驛城區水利局,資金來源:區級財政資金,資金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和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次綜合整治工程主要由河道治理、兩岸沿線景觀綠化、景觀節點及跨河建筑物工程組成。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河道清障疏浚22.05km,頂沖段岸坡護砌 8km,新建溢流堰7 座及河道防滲,沿岸景觀綠化53.4km,濕地公園3處,森林公園1處及漫水橋防護5座。 。
2.2 工程地點:驛城區東石河小吉灣段;
2.3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1個施工標段,1個監理標段,;
2.4 施工標段:
2.4.1質量要求:合格,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2.4.2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4.3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全部內容(最終以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內容和施工招標答疑紀要為準);
2.5 監理標段:
2.5.1質量要求:質量達到國家和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5.2服務期限:同施工工期。控制在招標人與施工中標單位簽訂的合同工期之內(考慮正常延期);
2.5.3招標范圍:本工程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含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監理。
2.6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施工標段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3項目經理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出具無在建項目承諾書,并提供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
3.1.4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提供勞動合同和近期社保繳納證明。
3.2 監理標段資格要求:
3.2.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2投標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且符合資質證書核定承攬范圍的獨立法人的監理企業;
3.2.3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專業為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在本投標單位并提供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
3.3財務要求:財務運行狀況良好,沒有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企業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提供,新成立的企業無法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的按實際情況提供銀行資信證明即可);
3.4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