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民豐化工原址地塊六價鉻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效果評估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民豐化工原址地塊六價鉻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效果評估
答疑補遺書
致潛在投標人:
一、答疑部分
問題1:招標人您好,針對招標文件第3.1.1條要求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國家工程咨詢甲級資質(生態建設與環境工程專業)及CMA檢測資質(分析指標需包含地下水、污水、土壤、重金屬)以及第1.11條規定了本項目“不允許分包”進行提問。此條能否修改為“允許投標人在自身完全滿足國家工程咨詢甲級資質要求的前提下,通過合規分包方式,由滿足CMA資質的檢測單位履行檢測工作職責”。
答復:詳見補遺部分。
二、補遺部分
補遺1: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修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