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市城鎮污水垃圾回收及再生資源利用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公告
招標公告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永安市城鎮污水垃圾回收及再生資源利用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已由永安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永發綜[2025]7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永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建設單位多渠道籌集,招標人為永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永招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完成初步設計及批復,項目投資估算或投資概算金額49982.95萬元,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建設地點:永安市;
2.2 項目建設規模:總投資約49982.95萬元,主要建設:破碎車間、磁選車間、風選車間、制磚車間、爐渣處理車間、污泥處理車間,配套設置機動車停車位 200 個;建設集中垃圾收集點183 個,垃圾分類屋 170 座、智能垃圾分類屋 36 座、垃圾轉運站 2 座,擴建并改造垃圾轉運站 8 座,垃圾轉運站 22 座等配套基礎設施,并購置移動式水平垃圾壓縮裝置及垃圾轉運車輛。
項目總投資估算金額約49982.95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為41403.6471萬元(其中,專業工程暫估價:527.2萬元);基本預備費:1948.48萬元;設計費:暫定607.94萬元;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2880萬元。
上述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均暫定,招標人可根據建設需要、規劃要求、項目審批情況等按規定調整項目建設內容、規模和投資額,具體以招標人最終書面確認的圖紙或文件為準;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工程總承包 );
(3)招標范圍和內容:本項目工作內容包括永安市城鎮污水垃圾回收及再生資源利用項目(一期)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的工程總承包任務。具體內容如下:
設計:項目經批復后,承包人應按要求完成全部設計工作(含方案設計/優化、初步設計/深化、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全過程設計)及后續設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指導、技術服務)等工作。按照“發包人要求”和有關國家規范、標準,承擔本項目范圍內的全部設計工作。中標人應按照項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間和竣工驗收的設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制訂設計綱要,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工程設計文件,施工期間派駐現場設計代表、圖紙提供等,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中。
施工:本招標項目施工圖所載明的所有施工內容。(具體以招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正式審批下發的設計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造價資料所列指的范圍、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說明為準,發包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施工范圍進行調整)。
采購范圍: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含運輸、保管、安裝、調試、培訓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最高投標限價46840.0671萬元
。1、本招標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為人民幣41403.6471萬元(其中,專業工程暫估價:527.2萬元);基本預備費:1948.48萬元;設計費:暫定607.94萬元;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2880萬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區間為1%~3%(含1%,不含3%)。投標人應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區間報價,否則投標報價不得分。
2、本項目的設計費參考福建省建筑工程設計收費指導標準(2024版)、福建省市政工程設計收費指導標準(2024版)按1.50%作為本項目設計費率計算設計費(設計費=設計基數*費率)。最終設計費按成本核算后的預算審核金額*1.2作為計費基數結算;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或計劃開(竣)工日期為建設期36個月(含設計周期)采用分期建設,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有)建設期36個月(含設計周期)采用分期建設,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2.6 標段劃分(如有):/;
2.7 質量要求:
(1)設計: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合格標準,能順利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滿足施工要求。
(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及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設備采購及安裝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規范要求,且滿足發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設需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有效的以下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