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A001043391001昌平區振興路(龍水路~規劃龍水路)道路及管線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 公告內容
昌平區振興路(龍水路~規劃龍水路)道路及管線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昌平區振興路(龍水路~規劃龍水路)道路及管線工程 已由 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昌平發改(審)〔2026〕2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北京市昌平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地方)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昌平區城南街道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道路西起龍水路,東至規劃龍水路,全長約174.59米,規劃為城市次干路,紅線寬30米;最大雨水管徑DN400,管線長度242米;電力管道管徑為12φ150+2φ150,電力管道干線長約119米,新建電力井3座。 合同估算價 365.87 (萬元)
2.3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 228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劃線部分)、照明工程、電力工程(土建)、綠化工程、雨水工程等全部內容。
2.5 其他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新]及以上 資質, /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 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 本工程招標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中參加資格審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