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企業(yè)或自然人;(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鮮章;
3.供應商必須書面承諾如下內容:響應文件中所附的有關證明、證書、證件、印章、聯系地址及簽字蓋章等材料均為真實有效的,采購人在談判結束后有權對其進行核查,如發(fā)現虛假應標與其響應文件中的描述不一,沒收談判保證金,報主管部門備案并列入黑名單企業(yè)。若為成交單位的還將取消其成交資格,若已簽訂合同則取消合同并沒收談判保證金。(格式自擬);
4.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資格承諾函);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資格承諾函);
6.供應商無不良信用記錄:供應商未被列入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資格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