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江瓊江銅梁段清淤疏浚項目疏浚砂綜合利用單位選取
1.本項目系涪江瓊江銅梁段清淤疏浚項目疏浚砂綜合利用單位選取,綜合利用范圍包括涪江瓊江銅梁段可清淤疏浚區域總面積267.03萬m2,河道天然淤積儲量955萬m3,年新增淤積量88萬m3,累計疏浚總量1659.00萬m3,可利用砂石總量1335.66萬m3。現擬以不低于掛牌底價70075.89萬元協議或競價選取綜合利用單位。
2.本項目掛牌期滿,若未征集到意向方,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4.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意向登記,并交納對應的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
5.若信息披露告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方,交易雙方按照掛牌底價與合格意向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交易價格;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方的,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中選人。
6.為保護選取方和意向方的合法權益,選取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方一旦提交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選取方原因,意向方(中選人)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選取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
(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
(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中選人后,未按約定時限與選取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4)各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中選行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方被確定為中選人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