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縣整縣污水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監理公告
濉溪縣整縣污水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監理
答疑澄清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濉溪縣整縣污水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監理(招標項目編號:皖F2026026)進行如下澄清:
1、評分辦法中“1.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中級工程師職稱的得0.5分,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高級或高級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1.5分,本項滿分1.5分。”修改為“1.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中級工程師職稱的得0.5分,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高級或高級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1分,本項滿分1分。”
2、評分辦法中“2.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一級建造師的得1.5分,本項滿分1.5分。”刪除。
3、評分辦法中“1.2022年1月1日以來(以獲獎證書或頒獎文件落款時間為準),投標人監理過的工程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等同于淮北市建設工程“相王杯”獎)的,每提供一個獎項得0.5分;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等同于安徽省建設工程“黃山杯”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的,每提供一個獎項得1分。不同項目獎項可累加得分,同一項目以獲得的最高獎項計分,本項滿分1分。”修改為“1.2022年1月1日以來(以獲獎證書或頒獎文件落款時間為準),投標人監理過的工程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等同于淮北市建設工程“相王杯”獎)的,每提供一個獎項得1分;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等同于安徽省建設工程“黃山杯”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的,每提供一個獎項得2分。不同項目獎項可累加得分,同一項目以獲得的最高獎項計分,本項滿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