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廈門綠洲環保產業有限公司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澄清公告(第二次)
廈門綠洲環保產業有限公司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投標人:
廈門綠洲環保產業有限公司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項目編號:0692-2620Z4030696)對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做出以下澄清:
一、將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條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變更為:
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投標的,應提供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并同時提供有效的總公司(總所)和分公司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證書)復印件。同一法人授權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同時參加本項目,或該法人與其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同時參加本項目,均視為同一投標人投標,相關投標均無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投資業績: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控股公司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資光伏或儲能電站裝機容量不少于8MWp(或8MWh)的業績(1.提供項目合同或發改委備案證明(合同須提供首頁、尾頁(雙方蓋章頁)、能夠體現裝機容量規模的關鍵頁等,若提供備案證明則備案證需顯示項目裝機容量規模及項目所在地發改委蓋章頁信息。
2.如投資業績為投標人控股公司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與投標人控股公司的關系證明文件,且投標人對投標人控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須在50%以上或具備控股權。)。
3、投標單位承諾中標后(須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提供滿足本項目要求的設計、施工、運維等單位,否則按中標人違約處理,招標人有權沒收中標人履約保證金),為本項目提供的設計、施工、運維等單位滿足以下資質及人員要求(提供合格投標人條件承諾函(格式見澄清公告的附件1))。
(1)投標人或聘請的施工單位資質要求:
A.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