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惠市資源掛出告字012號
惠州市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惠市資源掛出告字〔2026〕012號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4號)的規定,經批準,惠州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下列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掛牌交易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無底價掛牌方式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2800萬元。(含前期經費)。首次應價可以以起始價應價,每次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50萬元的整數倍。
三、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4日。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6年4月15日9時至2026年4月29日10時。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29日9時。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均可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掛牌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申請參加電子掛牌交易活動。
(一)同一企業及控股公司只允許一家企業參與競買。
(二)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
(三)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4.開發建設企業有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情形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競買土地行為的。
五、競買保證金
(一)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840萬元。
(二)該宗地競買保證金亦可用外幣(暫限于美元、港幣)交納。如以外幣交納競買保證金的,須交納美元122萬元或港幣955萬元。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掛牌電子交易系統(下稱“電子交易系統”)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電子交易系統確認并發出《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為準。
六、競買申請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1.單獨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為非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在競得土地后,必須于 2 個月內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注冊成立項目開發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土地出讓與登記發證手續。項目開發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競得人必須持有項目開發公司100%的股權(份)。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可先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項目開發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項目開發公司再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補充條款;也可按約定直接與項目開發公司簽訂《出讓合同》。
2.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材料時,須提交聯合競買申請書和協議,協議主要約定聯合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與競買的代表人、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聯合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須于 2 個月內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申請書申報的出資人及出資比例設立項目開發公司。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可先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項目開發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項目開發公司再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補充條款;也可按約定直接與項目開發公司簽訂《出讓合同》,并以項目開發公司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但不能按聯合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證。如對聯合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在審查聯合競買申請人資質時,以聯合體內資質最低一方的資質作為聯合體的競買資格條件。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競買申請人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即獲得競買報價權限。
七、競買人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競買人須詳細閱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及電子交易系統操作指南,熟練操作電子交易系統,按競買規則進行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八、確定成交候選人
本次采用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成交候選人。
九、資格審查
成交候選人應在電子交易系統確定成交候選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競買申請書等材料上傳至土地與礦業電子交易系統,由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對競買資格進行審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將于2026年5月8日前確定符合競買資格的成交候選人為競得人(成交候選人上傳材料的具體操作詳見電子交易系統資料下載欄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掛牌電子交易系統全流程電子化新增建設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選人資格審查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加蓋公章);
(四)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