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圍
我市轄區程溪鎮、程溪農場、九湖鎮、顏厝鎮及國有林下林場的全部行政村(作業區)。
二、整治期限
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三、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4月底,九龍江西溪漳州市一水廠上游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6月底,西溪干流龍海段水質得到明顯提升,西洋坪大橋南岸斷面氨氮指標明顯下降,達到地表水Ш類標準。九湖高排渠、中干渠、小梅溪和顏厝錦浦港等小流域(入西溪口)考核斷面地表水氨氮明顯降低。
四、整治任務
(一)突出養殖污染整治
1.取締禁養區養殖。各鄉(鎮)場要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兩禁區”的規定,全面排查、堅決拆除禁養區內養殖場(戶),并完善巡查制度,明確巡查責任,建立巡查記錄檔案,防止禁養區養殖回潮。〔各鄉(鎮)場負責,市農業局、環保局配合督促〕
2.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各鄉(鎮)場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負總責,養殖集中區域的村鎮,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有關要求,科學布局并適時新增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并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加強病死畜禽處置管理,持續保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處理病死豬行為的高壓態勢。〔各鄉(鎮)場負責,市農業局配合〕
3.規范養殖污染治理。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禁養區外所有養殖場要落實堵疏結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采取立體生態種養模式和“零排放”養殖技術,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在5月底前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對經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并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關閉。〔各鄉(鎮)場負責,市農業局、環保局配合督促〕
(二)加強工業企業監管
4.嚴格工業項目環境準入。嚴格實施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條件,限制發展排放高濃度有機污染物工業,限制產生環境持久性污染物工業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堅決予以否決,流域內禁止審批化工、造紙、電鍍、制革、漂染行業和排放氨氮、總磷為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市環保局負責)
5.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生產廢水達標排放。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整改不達標的,不得恢復生產。(市環保局負責)
6.積極淘汰落后產能。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機制,積極開展“新五小”和“十五小”企業關閉工作,督促企業全部拆除落后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防止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堅決取締非法從事廢塑料加工。〔各鄉(鎮)場負責,市經貿局牽頭、市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供電公司配合督促〕
7.嚴控流域采礦活動。對流域內現有洗沙、土和采礦進行全面清理,嚴厲打擊無證開采活動,開展青山掛白整治,恢復礦區生態環境。〔各鄉(鎮)場負責,市水利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三)抓好污水垃圾處理
8.健全垃圾清理機制。加強源頭把關,嚴禁在河岸堆放以及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渣土;各鄉(鎮)場要進一步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機制,完善沿江各村保潔器具配備,建立健全保潔隊伍、保潔制度,實現垃圾收集、轉運、處理常態化,杜絕生活垃圾進江入河。〔各鄉(鎮)場負責,市委農工辦、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配合〕
9.加快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加快九湖、顏厝等九龍江流域1公里范圍內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確保按時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沿江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計劃,對無法接入鄉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人工濕地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有效攔截處理進入流域、河道的生活污水。〔各鄉(鎮)場負責,市委農工辦、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配合〕
(四)強化流域生態環境建設保護
10.嚴厲打擊違法采砂活動。依法查處無證開采、超范圍開采、超總量開采行為,嚴禁在禁采區、禁采期開采作業,重點查處水源保護區范圍禁采河段偷采濫挖行為。〔各鄉(鎮)場負責,市水利局配合〕
11.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完善水面保潔制度,及時清理轄區河段水面漂浮垃圾,確保水面漂浮物不出界;做好流域漁業資源保護,嚴禁使用電、毒、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污染水體的方式進行捕撈。專項整治期間,禁止在九龍江西溪流域干流從事捕撈作業。〔各鄉(鎮)場負責,市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配合〕
12.科學調度下泄水量。加強湖后水庫下泄水量和西溪橋閘進入“一條龍”水量的調度調節,保證下游生態用水流量;整治區域內各型水庫不得隨意停止放水,以隨時滿足下游生態調水需求。〔各鄉(鎮)場負責,市水利局配合〕
13.堅決查處違法活動。結合開展“兩違”專項整治行動,集中關閉和清除漳州市區一水廠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餐飲娛樂行業、連家船等向西溪排放污染物的場所。〔各鄉(鎮)場負責,市水利局配合〕
14.加強水質監測預警。建立小流域交接斷面和重要點位氨氮指標監測制度,增加對整治區域內水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測頻次,建立超標排放預警機制。(市環保局負責)
15.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市氣象局要緊密跟蹤天氣變化情況,按照漳州市氣象局的統一協調部署,抓住有利時機,實施人工降雨。(市氣象局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鄉鎮、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切實增強應急整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鄉(鎮)場一把手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是集中專項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加強協調指導和檢查督促,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及時協調解決整治行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取得實效。
二要落實責任,形成合力。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職責,明確鄉(鎮)場是開展集中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密切配合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結合實際,制定整治計劃,突出整治重點,明確治理任務、進度要求、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推動各項整治任務有效落實。從即日起每天下午下班前,市直相關部門和整治區域內各鄉(鎮)場必須向市政府辦(郵箱:lhszfbzhk@126.com)書面報告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市流域整治辦公室(郵箱:lhslyzzb@163.com)。首日應同時報送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三要立足長效,完善機制。各有關鄉鎮及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把專項整治與完善制度相結合,及時總結推廣專項整治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查找管理工作薄弱環節,建立健全目標管理、日常監管、應急處置、經費投入等長效機制,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逐個問題長期跟蹤的執法監管機制,嚴厲查處死灰復燃現象,鞏固和拓展整治成果,堅決防止查處整治工作一陣風、走過場。
四要嚴明紀律,強化督查。要健全完善“河長”責任制,明確鄉(鎮)場對流域河道溝渠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職責,實行分段管理、包干負責,加強重點河段斷面水質監測與考核,把流域水環境管理責任細化落實到位。要采取以獎代補和問效追責相結合,對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治任務的鎮村,安排財政專項資金予以補助;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的鎮村和部門要加強跟蹤督促;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要依照有關規定,由監察部門啟動責任倒查程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4月下旬,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控制污染源情況進行督查,6月下旬,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質提升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其他各鄉(鎮)場參照以上方案,做好本轄區內水環境整治工作。各鄉(鎮)場、市直各單位要樹立“水質一天不達標,水域污染治理不停止”的整治決心,舉全市之力,鐵心治污、鐵腕治污、鐵律治污,切實改善和提升全市水環境。(龍海市人民政府)
九龍江西溪龍海段水環境集中專項整治方案
發布時間:2014-7-3 15:42:0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