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22-9-9 11:54:22 | 信息編號: 2901964 | 所屬類別: 行業新聞 |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完成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規模以上工業入海排污口、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整治,并鞏固整治成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工作方案》提出,要全面組織排查,各設區市政府組織轄區各縣(市、區)開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要求。要確定主體責任,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臺賬。同時,要實施分類整治,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在嚴格監督管理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各級規劃區劃均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及空間管控要求,要對排污口審批實行分類管理,設區市級、縣級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推動福州、廈門開展國家排污口整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建設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園區。
在保障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強化支撐保障、倡導全民共治等四個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將排污口工作納入各級生態環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海峽都市報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