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玉龍喀什水利樞紐工程P1料場采礦權證辦理技術服務項目公告
新疆和田玉龍喀什水利樞紐工程P1料場采礦權證辦理技術服務項目
( E6500003901005850001)
一、招標條件
本 新疆和田玉龍喀什水利樞紐工程P1料場采礦權證辦理技術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編號:E6500003901005850001)已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財政,招標人為新疆葛洲壩玉龍喀什水利樞紐開發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1.招標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項目規模: 玉龍喀什水利樞紐工程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玉龍喀什河中游,距和田市 約95公里。工程任務為在保證向塔里木河下泄生態水量目標的前提下,通過與烏魯瓦提水利樞紐聯合調度,以調控生態輸水、灌溉補水為主,結合防洪,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水庫死水位為 2080.00 米、正常蓄水位為2170.00米、防洪限制水位2169.00米、防洪高水位為2170.00米、設計洪水位2170.02米、校核洪水位2171.06米;電站裝機規模為200兆瓦。
3.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標段1
標段(包)編號:E6500003901005850001001
標段(包)名稱: 新疆和田玉龍喀什水利樞紐工程P1料場采礦權證辦理技術服務項目
招標范圍: 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提綱(試行)》(2021年9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有關主管部門意見,編制探礦權申請資料并完成向主管部門提交獲得探礦權證、完成地質儲量報告(詳查程度)及評審、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修復方案及評審(三合一方案)、完成采礦權證辦理、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驗收并辦理排污許可證、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及驗收等,以及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報批報備手續等工作。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企業資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