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服務江蘇省特檢院吳江分院業務用房及室外配套設施改造工程項目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
江蘇省特檢院吳江分院業務用房及室外配套設施改造工程項目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
江蘇省特檢院吳江分院業務用房及室外配套設施改造工程項目監理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下或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NJJC-2024ZB1224;
2.項目名稱:江蘇省特檢院吳江分院業務用房及室外配套設施改造工程項目監理;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項目預算金額:43萬元;
5.最高限價:43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響應;
6.采購需求:項目建設地點位于蘇州市吳江區鱸鄉南路2268、2278號,共3棟建筑,本次建設內容為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吳江分院業務用房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結構加固、裝飾裝修(含消防)、雨污水改造、安防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主樓建筑面積2832.90平方米,輔樓建筑面積816.04平方米,建筑面積為3648.94平方米;室外配套工程主要為需考慮院內車位布置,考慮立體停車位1座,建筑面積約541平方米。工程建安費約1538.76萬元。
監理范圍包括:本工程前期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和工程保修階段的所有一切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二管一協調,即進度、質量、投資、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關系),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規模的調整、各種工程變更及配合竣工結算審計及竣工決算。項目竣工驗收后的保修階段,監理單位有義務配合采購人對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處理。具體詳見磋商文件第四章。
7.監理服務期:180日歷天(以采購人的書面進場通知為起始時間,以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監理資料交接完成為完成時間?)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第三方專業機構蓋章和注冊會計師簽字頁,加蓋供應商公章)或投標截止時間前近半年內任一月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或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的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一年的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書面聲明原件);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的憑據,并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依法享受緩繳、免繳稅收、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見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