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2024年綜合生產用房停車場充電樁預留管線施工服務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2024年綜合生產用房停車場充電樁預留管線施工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2024年綜合生產用房停車場充電樁預留管線施工服務項目(項目編號:FJZT-2025-10117)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由采購人自籌,并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采購內容為充電樁預留管線及配電箱的施工服務。參照前期施工合同折扣(86.7%)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及措施費不打折),預估本項目采購金額為不含稅77088.99元,含稅84027.00元,稅率為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為含稅398元,其他措施費為含稅678元。
1.6采購包劃分:
■不劃分
□劃分: 采購包一:;采購包二:…
1.7中選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
■一家,中選份額100%
□家,中選份額:
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不設置最高限價
■設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折扣限價,最高折扣限價為86.7%。參選報價超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2024年綜合生產用房停車場充電樁預留管線施工服務
★2.2計劃工期:以甲方實際委托訂單要求的施工時限為準。
★2.3實施地點:福建省龍巖市
2.4工程質量: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行業規范驗收標準、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相關要求。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量按實結算。
★2.6免費保修期:自驗收通過之日起2年。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年。
2.8項目類型:工程類
3.參選人資格要求3.1企業性質: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評審依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掃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必要時通過網絡查詢。】
3.2控股管理關系
(1)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2)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評審依據:提供控股及管理關系表。】
3.3增值稅發票要求:參選人承諾中選后為本項目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結算。【評審依據:提供承諾函。】
3.4 聯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評審依據:非聯合體聲明函】
3.5企業資質:參選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或以上。
【評審依據:需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掃描件。證書有效性以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為準。上述“改革方案”為國家發布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參選人已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則按照相應政策調整文件認定企業資質。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3.6安全生產許可證:參選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評審依據:需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掃描件。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3.7三類安管人員:參選人須滿足以下人員要求: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1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②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
注: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三者之間不得復用,如復用則僅評審參選文件中前序該人員材料,后序該人員不子認可。
【評審依據:上述人員需是參選人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需提供:
1.提供相關人員清單;2.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掃描件;3.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掃描件;4.提供2024年7月1日起至參選截止之日止任意連續3個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選人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信息記錄。繳納社保主體名稱應是參選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認可)如繳納主體為分公司,需提供與總公司的隸屬關系證明材料。社保繳費信息記錄應至少體現:1)參選人名稱;2)社保經辦機構名稱;3)逐月的繳費信息記錄或繳費起止始時間。
5.上述信息資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則該人員不予認可。】
3.8業績要求:參選人須提供自 2021年 1月1日至本項目公告發布之日前(不含發布當天)至少一份與本項目相關的同類業績(電力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