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綠色制造戚家山產業園、小微產業園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公告
綠色制造戚家山產業園、小微產業園建設項目EPC總承包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綠色制造戚家山產業園、小微產業園建設項目已由長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項目代碼:2411-330522-04-01-527699、2412-330522-04-01-153280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 自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業主為長興產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人為長興產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信達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行政監督部門為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綠色制造戚家山產業園、小微產業園建設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估算 39000 萬元。
建設規模:
戚家山產業園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約80畝,總建筑面積76010.52平方米(實際面積以規劃方案通過為準);規劃新建共設置四棟標準廠房(其中3#樓-丙類廠房建筑面積最大為25738.98平方米)、一棟工業配套用房、一棟生活服務用房、一棟門衛室;最大檐高25.1m,層數為1-3層。最大跨度為12米。建設地點:李家巷戚家山 104 國道南側。
小微產業園:建設用地約57.09畝,總建筑面積約56225.72平方米(實際面積以規劃方案通過為準);規劃新建6幢廠房,1幢危化庫,1幢配套用房,最大檐高25.3m,層數為1-3層。最大跨度為9米。建設地點:開發區南太湖西平臺318國道北側。
2.2本次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項目綠色制造戚家山產業園、小微產業園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包括且不限于前期準備、施工勘察、施工圖設計(含深化設計)、專項設計及后續設計服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以及在施工圖設計中應考慮但實際未考慮的且直接影響使用功能的細部工程的施工、管理、驗收、移交、備案和保修服務,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并提供工程總承包管理服務,具體要求以合同和發包人要求為準。
①設計范圍:包括各階段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圍護、建筑、結構、給排水、抗震支架、強弱電、智能化、泛光照明、暖通、裝修、幕墻、人防(含人防平戰轉換方案)、室外綜合管線(包括室外給水管網、通信)、室外附屬配套(含景觀綠化及鋪裝、圍墻、路燈、室外道路及廣場、停車場、雨污水等)、市政道路、電梯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內容的施工圖設計、配合各類專項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光伏、專項設計配合(供電、燃氣、有線電視)服務及設計后續服務。詳見設計任務書。
②采購范圍:包括本工程初步設計圖紙及招標人要求的與工程有關的材料和設備(含備品備件)的采購、保管、安裝及調試、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等。
③施工范圍:招標范圍內所涉及的三通一平、施工勘察、全部建安工程內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內缺陷修復和保修,相關準備工作及手續辦理等,具體包括圖紙范圍內的拆除工程、基坑圍護、樁基、土建、水電安裝、暖通、裝修、消防、市政配套、泛光照明、地下室、智能化、外立面工程、供電、供水、燃氣、有線電視、通信、配合太陽能光伏系統施工、市政道路、景觀綠化、logo、標識標牌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含用地紅線與現狀道路連接部分)等所有與之相關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圖、節點圖等施工必須的圖紙且必須經發包人備案后方可施工)。
④工程總承包專項費:包括但不限于電梯、供電、供水、燃氣、有線電視、通信等專業工程的管理服務;施工圖紙審查、環境評估方案及報告編制、水保方案及監測驗收報告編制、節能評估、安全評估、消防手續、地名手續;配合戚家山產業園建設項目和小微產業園分別辦理施工許可證、配合規劃公示及土地復核(含宗地測量及分攤)等、組織驗收(含各專項驗收);場地測繪(各階段)、點位放樣、坐標、高程控制點、水準點、竣工實測、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等;樁基檢測、基坑監測(含周邊道路、建筑物的沉降、位移和裂縫監測等)、節能檢測、空氣檢測、水質檢測、消防檢測、實體檢測、門窗四性檢測、防雷檢測、雨污水管道CCTV及QV檢測等所有按規范、標準要求必須進行的為完成本項目而發生的各類檢測費用;各類保險費用以及各類專項審查、各類論證等及相關的專家費等,含以上所有工程總承包專項費用及前期、后期的相關服務費等一切費用。
本次招標控制價以補充文件形式發布。
2.3計劃工期: 59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60日歷天,施工工期 530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以下資質要求:
3.1.1具備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