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張村水庫工程-左庫工程第2次澄清公告
江山市張村水庫工程-左庫工程
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潛在投標單位:
1、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0.3第6條: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A 類證書,企業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企業的任命書(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提供);現更正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A 類證書,企業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企業的任命書(僅水利資質企業提供)。
2、原招標文件中所有涉及要求參與投標資質的提供“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證明”的時間2025年2月10日現統一更正為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