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仁縣永樂江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標段安仁縣永樂江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項目/標段名稱)已由安仁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安發改字【2023】146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資金及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安仁縣水利水電建設服務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為天鑒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安仁縣永樂江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標段名稱:安仁縣永樂江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
2.2建設地點:安仁縣境內。
2.3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支流生態修復38150m2、生態攔截帶8000m2、河口表流濕地面積約9080m2、生態邊坡6800m2、生態攔截溝2160m、生態穩定塘13166m2、生態緩沖帶修復工程約12267m2。。
2.4招標范圍:本工程項目采用EPC模式建設,按照合同約定對本工程項目進行設計、施工、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全過程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對初步設計優化及調整。要求投標人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等實行全過程全面負責。。
2.5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投標人可以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2.7計劃工期:24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30日歷日)日歷天。
2.8質量要求: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設計要求,施工質量達到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工程標準。。
2.9其他:保修要求:按照現行的行業中有關規定執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的相應能力。
3.2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資質證書處于有效期內:
(1)施工資質:具備處于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處于有效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設計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污染修復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且證書處于有效期。
3.3投標人擬任本招標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必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環境保護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級別)證書,且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正式員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及其它關鍵崗位人員(其它關鍵崗位人員是指: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材料員、施工員、預算員或資料員)。☑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與擬任設計負責人或擬任施工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但必須滿足相應的資格要求。□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在本項目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3.4 (A)投標人擬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必須具有注冊環保工程師或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和環境保護工程相關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適用于中大型項目)
(B) 投標人擬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且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適用于小型項目)
3.5 投標人擬任本招標項目的施工負責人必須具有必須具有環境保護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和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 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級別)建造師證書,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或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及其它關鍵崗位人員(其它關鍵崗位人員是指: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材料員、施工員、預算員或資料員)。
3.6 擬任專職安全員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門頒發或核發的 C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3.8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不要求(最低資質等級單位承擔的工程,不得將類似工程業績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但中型項目除外)
☑要求,企業承擔過1項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