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開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一期)-供水主管網工程總承包(EPC)
經開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一期)-供水主管網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第(2025- 013)號1.招標條件
經開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一期)已由開化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開發改初設[2023]49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縣財政預算安排,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業主為浙江開化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代建單位為開化縣三江生態工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人為浙江開化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開化縣三江生態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監督部門為開化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約 2500萬元,工程概算約 250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約1900 萬元,建設規模:從城華線現狀DN800管引出一根DN500管,沿王金線一路接至園區大道給水管。約分3段:1、園區大道至橫塢隧道段:主要沿 351連接線西側敷設,全長約650m,管徑DN500。
2、橫塢隧道段:主要沿隧道內兩側人行道敷設,隧道全長約2600m,兩側管徑為DN300。
3、橫塢隧道至城華線段:主要沿351連接線西側、205國道南側敷設,并穿過馬金溪,全長約2760m,管徑DN500等。總長約8610米,并需配套建設1座加壓泵站,規模暫定為1萬噸/天,建設地點:開化縣。
2.2 本次招標范圍:以EPC總承包方式建設本項目,包括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竣工驗收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期服務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設計:包括根據招標人要求,完成本項目所有專業施工圖設計、配合施工圖圖審、設計文件報審報批及施工階段服務等內容,以及各階段、各部門審批提出的設計文件的修改和施工過程中招標人提出的變更設計等內容。
②采購:包括本項目所涉及的設施設備材料采購、運輸、保管、安裝及調試(試運行)、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等。
③施工: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經開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一期)供水主管網工程管道埋設和給水加壓泵站建設等工程施工內容。(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初設圖紙、工程量清單等其它相關資料)
④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內容:包括項目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管理、風險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費用管理、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溝通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項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項目前后期配合工作(含施工圖審查、專項設計審查及論證、開工前各項手續協助辦理等)、協助施工許可證辦理、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的辦理,配合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配合項目投用前準備、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施工過程中的內外配合、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工程、檢驗檢測、系統集成、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等其他專項工作(不含政策處理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類檢測,滿足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的需要。本次招標控制價 1966.7734萬元。
2.3計劃工期: 30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工期:270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同時具有以下3.1.1、3.1.2項資質,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承擔能力:
3.1.1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提供投標人 2025年 3月 17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參與投標資質的“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證明。】:
3.1.2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設計資質條件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 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 投標人如組成聯合體形式投標,牽頭人必須為設計單位。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4自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 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均可作為資格條件業績) 業績: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9擬派施工負責人(建造師)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資格(不含臨時執業證書),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