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龍湖國家濕地公園河道治理及修復工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社會投資人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青龍湖國家濕地公園河道治理及修復工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社會投資人已由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以青政常紀〔2025〕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湖國家濕地保護工作中心,建設資金來自社會資本方融資,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湖國家濕地保護工作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2.1.1項目名稱:青龍湖國家濕地公園河道治理及修復工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社會投資人。
2.2 招標范圍:資格審查:資格后審。
2.3招標內容: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引入社會投資人,按照“政府主導、企業投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社會投資人中標后按照企業投資項目形式立項,并由主管部門予以核準或備案。社會投資人負責整體項目的融資、投資、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融資資金及利息償還等工作。社會投資人的主要職責為:
(1)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整、疏浚,進行土方開挖工程,包含采砂跡地河道淤積改造、溢流砂堆及河道清淤、漫灘地地形整理及岸線整理、棲息地恢復。
(2)棄砂綜合利用:包括棄砂運輸、存放、加工處理等。社會投資人通過棄砂銷售收入實現其全部投資回報。
2.4服務期限:10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棄砂綜合利用結束)。
2.5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規范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資金、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投融資能力,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3.1.3信譽要求: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及相關文件要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投標人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將否決其投標;
3.1.4其他要求: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