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曝氣系統提標改造)公告
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曝氣系統提標改造)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曝氣系統提標改造)已江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以2502-330881-04-02-260850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 自市政府統籌解決,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江山市水務有限公司,招標人為江山市水務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歐邦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曝氣系統提標改造)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萬元,工程概算548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5070萬元,建設規模:對鹿溪污水處理廠部分老舊設備設施進行更換、自控及電氣系統改造、配套附屬設施優化提升等,涉及廠區預處理段、生化段、深度處理段以及脫水機房、加藥間、配電間等改造,同時增加廠區精確曝氣、精確加藥等智能控制系統。本項目改造后原處理規模不變。
建設地點:上余鎮大溪灘村鹿溪污水處理廠規劃紅線范圍內。
2.2招標范圍:設計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內曝氣系統內容(包含曝氣器、污泥脫水機、池底污泥清理等)安裝等施工,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112.9410萬元。
2.3施工總工期:120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投標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污水處理廠項目新建或改建或擴建,內容包含曝氣系統的設備供貨、安裝和調試的 業績(數量要求:1個);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3.5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 建造師執業資格(□職稱:/),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年/月/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
□3.8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