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黎母山鎮人居環境提升項目招標公告
黎母山鎮人居環境提升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黎母山鎮人居環境提升項目以瓊中行審函〔2024〕116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黎母山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黎母山鎮人居環境提升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黎母山鎮人居環境提升項目:
2.1 建設地點: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黎母山鎮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項目的實施內容為黎母山鎮 4 個自然村的污水處理管及污水處理設施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如下:1.南吉村委會什田雅村: 雨水蓋板溝工程及路燈工程。 2. 榕木村委會尖石村:雨水蓋板溝工程、擋土墻工程及污水工程。
3.干埇村委會干埇村: 雨水蓋板溝工程、污水改造工程。
4.大木村委會坡留村:污水工程及道路工程。
2.3 計劃工期: 12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365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工程施工總承包(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的全部內容)
2.5 招標控制價(元): 4300701.87
2.6 質量要求: 符合現行國家有關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合格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黎母山鎮人居環境提升項目: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以上級)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