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本項目已由
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決策立項,資金自籌且已落實。
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受
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的委托,對
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二次)采購詢比單采購進行
詢價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歡迎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
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二次)采購詢比單采購 2.2項目編號:
M4101000065000752107 2.3實施地點: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二樓黨建室
2.4采購范圍:
為城發水務(獲嘉)有限公司提供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1)為委托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并根據委托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委托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并根據委托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3)協助委托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委托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4)為委托方有關招投標、工程施工、對外投資等提供日常或者專項法律服務;重大事宜另行簽訂專項服務合同。
(5)接受委托方委托,參加委托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6)根據公司及委托方業務需求,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包括PPP或特許經營類項目的咨詢);咨詢以會議、面談、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工作便函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詢解答;
(7)協助處理勞資糾紛、工傷、意外傷害糾紛等,最大程度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
(8)接受委托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律所應對處理委托方委托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委托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因履行法定披露義務或根據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10)本合同履行期內,律所不得接受與委托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聘用。
(11)律所為委托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不限工作時間及工作量。
(12)接受委托方委托,向有關當事方發送律師函。
(13)出具除本條約定事項以外的其它業務的法律意見書。
(14)接受委托方委托辦理其他事務。
2.5服務期限/工期要求:1年。
2.6服務要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供應商的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