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市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午橋華府潘村B區安置項目-給水工程EPC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洛陽市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午橋華府潘村B區安置項目-給水工程EPC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復,已具備招標條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受洛陽市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托,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洛陽市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午橋華府潘村B區安置項目-給水工程EPC項目2、項目代碼:2018-410311-93-01-0769273、招標編號:洛龍建招2025-012 項目編號:洛龍工施招標(2025)0011號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編號:洛龍政采公開-2025-10
4、項目概況:潘村 B 區安置小區位于洛陽市洛龍區,東臨忠義街,南臨政和東路,北臨太康東路,集住宅、公用、商業等配電設施于一體。小區新建7棟31層住宅樓,1棟29 層住宅樓,幼兒園 1 座,社區服務中心及部分底商,規劃居民總戶數 1788 戶。總建筑面積 298117 ㎡,其中住宅建筑面積 188171.7 ㎡,商業建筑面積 15200.5 ㎡,地下建筑面積 89723 ㎡。本次招標包括本項目相關的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安裝、檢測、調試及驗收等。
5、招標控制價: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855.5876萬元, 其中施工費834.7276萬元, 設計費20.86 萬元;6、資金來源:財政資金;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包含本項目的設計、施工、采購;8、招標范圍:本工程總承包(EPC)為交鑰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該工程的報批報建、設計、采購、施工、安裝、檢測、調試、驗收等工程內容和缺陷責任期內的工程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并完成給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二次加壓設備及戶用水表安裝工程及相關移交工作。招標范圍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設計范圍:施工圖設計;(2)采購范圍:包括與本工程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檢測及管理工作;(3)施工范圍:包括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所載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屬設施的安裝調試及相關拆除、恢復等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給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二次加壓設備及戶用水表安裝工程以及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服務等工作。
9、工期:75日歷天(完成設計及施工等全部內容);10、質量要求:設計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應規范、標準要求并通過有關部門審查;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質量驗收備案合格標準; 采購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性能良好、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11、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13、揚塵治理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
14、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 〔2020〕46號,支持中小微(監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企業,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支持脫貧攻堅;
(2)根據洛財購[2021]4號文件要求,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小微企業供應商,持中標(成交)通知書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合同融資。詳情請登錄洛陽市政府采購網(http://luoyang.hngp.gov.cn/),進入網站飄窗或業務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內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若為聯合體的,則為聯合體所有成員)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須在投標文件中附相應證書的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2、施工資質: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設計資質:
(1)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投標文件中須附相應證書的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投標文件中須附相應證書的掃描件及項目經理無在建項目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應具備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并注冊于投標人單位。(投標文件中須附相應證書的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4、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