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區 NA2(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 工程 監理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起步區 NA2(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 已 由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河北雄安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以 《關于開展起步區 NA2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 [2022]9 號)、《關于起步區 NA2 ( 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 [2025]5 號)、《關于調整起步區 NA2(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 [2025]34 號)、《關于起步區 NA2(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自規審改試點設函字 [2025]25 號)、《關于起步區 NA2(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初步設計 ( 概算 ) 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 [2025]37 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中國雄安集團基礎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新區財政資金 及 企業自籌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片區整體供熱 ( 冷 ) 、燃氣工程由新區 財政提供總投資的 30% 作為資本金,其余資金由企業自籌,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資,并計入政府應承擔部分 ; 其余工程為新區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招標人為 中國雄安集團基礎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 起步區 NA2(EA1~EB4) 市政道路和綜合管廊工程監理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項目的建設地點:
項目位于起步區第一組團北片。北起EA1,南至 EB4 。
2.2本項目的建設規模 及內容 :
項目新建NA2(EA1-EB4)城市主干路 1 條,全長約 3.14 公里,紅線寬度 48 米,雙向 6 車道,設計速度 60 公里 / 小時,設置橋梁 1 座。
新建綜合管廊全長約3.05公里。隨廊敷設給水、再生水管線 ; 隨路建設直埋雨水主管道6.04公里、污水主管道 3.44 公里、燃氣主管道 3.06 公里、熱力主管道 3.17 公里等。
建設內容包括道路、交通、綜合管廊、橋梁、給排水、照明、燃氣、熱力及其他附屬工程等。
總建安工程費 約為31299.166 萬元 。
2.3監理服務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 5 月 30 日,計劃竣工日期202 7 年 5 月 30 日 ,缺陷責任期24個月, 監理服務期限自施工準備階段至缺陷責任期結束,具體監理服務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
圖紙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綜合管廊、橋梁、給排水、照明、燃氣、熱力及其他附屬工程等工程的施工 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缺陷修復及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安全環保等方面監理。若本工程達到相應規模,需實施水 土保持監理工作,則相關費用已由監理人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由監理人承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監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執行。
2.5質量標準: 合格。
2.6
本項目的標段劃分: 本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2.7其他要求 : 以大數據和區塊鏈為基礎,全過程產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數據需統一接入新區城市信息模型( CIM)管理平臺;通過區塊鏈資金管理平臺對本項目的全過程資金進行管理,落實雄安新區關于建設者工資保障等相關規定。
2. 8 本項目估算價 : 約為 420 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具備住房和城 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甲級 資質 。
(2)業績最低要求:
/ 。
(3) 總監理工程師 最低要求:
同時滿足以下 ① - ④ 項要求 :
① 具有 高 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②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與投標 人一致;
③ 近兩年具有一項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身份承擔過的投資額 1 億 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
④ 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 。
注: 以上相關證明材料 第 ① - ③ 條按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中要求 提供 , 第 ④ 條在投標函中承諾 。
(4)信譽要求:
① 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 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 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
(5)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
a . 投標人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 . 投標人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 .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 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 . 投標人 與 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 . 投標人 為 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代建人;
f . 投標人 為 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招標代理機構;
g . 投標人 與 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 . 投標人 與 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 . 投標人 被依法暫;蛘呷∠ 雄安新區 投標資格;
j . 投標人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 . 投標人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