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西安市新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新城區解放路片區庭院供水管道更新項目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新城區解放路片區庭院供水管道更新項目監理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5日 09時30分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SXTHZB-2025-0411
項目名稱:新城區解放路片區庭院供水管道更新項目監理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00,0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238日歷天(具體開工、竣工日期以簽訂合同為準)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新城區解放路片區庭院供水管道更新項目監理)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新城區解放路片區庭院供水管道更新項目監理)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存續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提供經審計的2022或2023年度的財務報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沒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時間至提交競爭性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在開標日期前六個月內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上兩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分支機構如無法提供財務審計報告,須出具包含分支機構的財務數據的總公司財務審計報告);事業單位零余額賬戶提供相應證明;
(3)提供已繳納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上應有代收機構或稅務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提供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
(4)供應商須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
(5)提供已繳存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單據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至少提供基本養老保險);
(6)出具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法定代表人參加磋商活動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委托代理人參加磋商活動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8)供應商需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9)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需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且在本單位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