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江東北路道路環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 e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10點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ZB203225F10795
2.項目名稱:江東北路道路環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24萬元(人民幣)
5.最高限價:24萬元(人民幣),超過最高限價的其標書將作無效標處理。
6.采購需求:本項目需對江東北路開展詳盡的現狀調研,梳理道路現狀、交通組織、市政設施、景觀綠化和地鐵施工造成的道路病害等問題,在此基礎上充分論證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道路病害治理、與地鐵站點周邊環境恢復提升的銜接設計、地鐵站點周邊環境整治(特別是非機動車停放)、市政管線設施更新優化(含雨水、供水管道維修改造和積淹水改造等)、重要交叉口交通組織、環境品質提升等綜合整治工程方案。(詳見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期間(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
10.本項目標的所屬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提供信用承諾書原件,加蓋供應商公章,信用承諾書格式詳見采購文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的財務報告,或前六個月內的會計報表,或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響應擔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或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稅收的憑據;并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①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②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③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7)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的資格證明材料:《中小企業聲明函》;
(8)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應提供《聯合體共同響應協議》。
(9)根據寧財購通〔2021〕5號文件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不需要提供“第
(2)至
(5)項”的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上述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采購人將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并按寧財購通〔2021〕5號文件規定上報有關監督部門。
投標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適用信用承諾,仍須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1)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