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分公司濕地監測設備采購及管理體系建設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分公司濕地監測設備采購及管理體系建設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5-12459)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在已有濕地生態監測監控體系的基礎上,依托通信基站的高塔資源,實現網絡信號的無線遠程傳輸,從而能夠在人煙稀少、無網絡和電力資源的湖區增加建設鳥類生境、水下生境監測點,進一步提升國際重要濕地監測工作的全面性、持續性及覆蓋度。建設國際重要濕地監測與管理平臺,增加物種識別、人為干擾活動識別等智慧功能模塊,建成白馬湖國際重要濕地“一個平臺、一個中心”的一站式管理模式。
項目含稅總價175.47萬元,不含稅總價161.26萬元,其設備部分含稅總價65.57萬元,不含稅總價58.03萬元,稅率13% ,無人機租賃服務部分含稅總價7.66萬元,不含稅總價6.78萬元,稅率13% ,集成調試服務部分含稅總價9.9萬元,不含稅總價9.34萬元,稅率6% ,運維服務部分含稅總價6.48萬元,不含稅總價6.11萬元,稅率6% ,技術服務部分含稅總價85.86萬元,不含稅總價81萬元,稅率6% 。
1.6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7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1個,份額100%。
1.8★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不含稅總價1,612,600元,其中設備部分不含稅限價580,300元,無人機租賃部分不含稅限價67,800元,集成調試服務部分不含稅限價93,400元,運維服務部分不含稅限價61,100元,技術服務部分不含稅限價810,000元,供應商各部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攝像頭等設備一批,集成調試服務1項,運維服務1項,技術服務1項,無人機租賃服務等。2.2項目地點:江蘇省淮安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4服務區域/交貨地點:江蘇省淮安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5服務期/保修期:3年。
2.6時限要求/交貨期:合同簽訂并經見證后150日內完成設備供貨和安裝調試。
2.7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合格,詳見技術規范書。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1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3.1.2財務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1.3業績要求:供應商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同類(系統集成貨物銷售類或系統集成服務類)項目業績,且累計業績金額不少于【50】萬元(含)人民幣。
注:①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②若為單項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復印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③若是框架合同,則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如有)、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以及能顯示對應關系的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僅認可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其中一類證明文件,若同時提供多種證明文件的以時間早者為準。④項目業績數以單項合同/框架協議數計算,即同一框架協議下具備多個采購訂單,認定為一個項目業績。⑤簽訂時間缺漏的,若證明材料可有效判斷業績時間滿足要求則予以認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將不予認可。
3.1.4控股管理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3.1.5響應產品資格要求
(1)響應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
(2)響應產品應是成熟穩定的產品。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