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上海鐵路公安局徐州公安處徐州站派出所室內供暖工程改造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上海鐵路公安局徐州公安處徐州站派出所室內供暖工程改造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中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J-C(2025)123
項目名稱:上海鐵路公安局徐州公安處徐州站派出所室內供暖工程改造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6.912638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16.912638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為采購人提供上海鐵路公安局徐州公安處徐州站派出所室內供暖工程改造工程服務,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40日歷天內完工
本項目(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2.1 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必須具備的如下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2 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禁止參加1-3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
2.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共同參加本項目的磋商。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磋商。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磋商均無效。
2.4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此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①供應商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②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③供應商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資格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三、獲取采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