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區分鄉鎮人民政府夷陵區分鄉排渡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招標公告
宜昌市夷陵區分鄉鎮人民政府夷陵區分鄉排渡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25-05-27 14:02|發布單位:宜昌市德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開標時間:2025-06-20|項目監管地:夷陵區|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夷陵區分鄉排渡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ggzy.sc.yichang.gov.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LA020068-2025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6-2025-00350
3、項目名稱:夷陵區分鄉排渡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262.227179(萬元)
6、最高限價:262.227179(萬元)
7、采購需求:
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是截水溝擋土墻工程,污水管道安裝,種植沉水植物約6500m2,化糞池施工以及污水凈化設備施工;整個污水管網約750m(埋地敷設管道)范圍設置玻璃鋼地埋警示樁16個,規格0.1x0.1x1.2m,安裝間距50m/個,直接埋地安裝;原有水庫四周清淤約6150m3。(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期限:24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5.1本項目適用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政庫[2020]46 號)及其相關配套文件),中小微企業參加投標活動,投標人應當出具對應的《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5.2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必須為中小微企業,須出具對應的《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否則作廢標處理。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 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投標文件中上傳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件)
6.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投標文件中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6.3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文件中上傳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如證書在有效期內因辦理延期手續應提交由企業法人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出具正在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明。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評委不予采信;
6.4 擬派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建辦[2020]39號)的規定執行),證書上所記載的聘用單位是該投標人;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或帶有二維碼彩色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6.5 擬派本工程項目負責人未在在建工程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投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6 擬派本工程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或與該職稱直接對應的相應系列和層級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