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四湖支流城鎮尾水連通及生態修復工程(EPC)第2次公告
南四湖支流城鎮尾水連通及生態修復工程(EPC)
招標公告
(資格后審)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四湖支流城鎮尾水連通及生態修復工程已由沛縣經濟發展局以沛經審發[2025]4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沛縣尾水資源化利用及導流工程管理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南四湖支流城鎮尾水連通及生態修復工程(EPC)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沛縣沛城街道
2.1.2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約8519.76萬元。
2.1.3標段劃分:本招標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1.4工期要求:工程總工期為:330日歷天(具體工期以實際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其中:勘察、設計工期 :30日歷天(設計論證、施工圖審查時間除外);施工工期:300日歷天(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時開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2.2質量要求
2.2.1勘察設計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省和行業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達到本項目設計任務書的要求、達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夠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
2.2.2工程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3招標范圍及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