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南充化學工業園智慧管廊集成調測技術服務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南充化學工業園智慧管廊集成調測技術服務項目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以下簡稱為供應商)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南充化學工業園智慧管廊集成調測技術服務項目(03-08-04D-2025-D-D0991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由采購人自籌,并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為滿足項目需求,需采購相關集成調試及運維技術服務。
1.6項目規模:本次采購預估不含稅金額為92200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6%,預估含稅金額977320.00元。
1.7采購內容:主要采購集成調試服務及運維服務。
1.8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9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個,成交份額是100%。
1.10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不含稅單項限價(集成調試服務不含稅限價898000.00元,運維服務不含稅限價24000.00元),供應商所報的不含稅單項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集成調試服務、運維服務,本次比選的采購內容等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2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3服務地點:四川省南充市,具體由采購人指定。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比選文件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唯一有效授權。注:審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掃描件或其他能證明供應商合法運作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3.2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選公告發布之日止時間范圍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累計業績金額不少于30萬元(含稅)的類似項目業績。
注:
(1)類似項目業績范圍:信息化技術服務類業績。
(2)合同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中應體現合同項目名稱、服務內容頁、金額、簽署單位、簽署日期及簽字蓋章頁等內容),單個合同至少提供一張發票,發票開具時間須晚于合同簽訂時間。合同中有明確金額則以合同金額為準(固定金額或框架合同金額均可,以簽訂的合同金額含稅金額為準,無須提供訂單或結算文件);合同中未能體現明確金額的需提供訂單或結算文件(評審時以訂單或結算文件累計金額為準,若同時提供訂單和結算文件,以結算文件為準),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不予認可。
(3)如證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視為無效業績;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無法證明屬于參選同類業績的,視為無效業績。
(4)本項目供應商之間相互銷售的業績為無效業績。
(5)以上紙質材料原件備查。
(6)本項目所要求的業績等必須是供應商的:①如分公司響應,不得使用總公司的資質或者業績;②如總公司授權分公司代表總公司參與本項目,且響應主體及合同簽訂主體為總公司的,總公司和分公司的業績均認可;③如總公司授權分公司參與本項目,且響應主體及合同簽訂主體為分公司的,則總公司的業績不予認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業績等資料不得通用。
3.3人員要求:
服務單位為本項目配備一支不少于3人的服務團隊,具體要求如下:
(1)技術負責人:1名,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2年及以上的信息化集成服務類類似項目工作經驗。
(2)技術服務人員:2名,負責技術工作,具備1年及以上的信息化集成服務類類似項目工作經驗。
注:
1)人員基本證明資料: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及與本響應單位簽訂的有效的勞動合同掃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勞務派遣不認可)或2024年12月(含)以后任意連續3個月在本響應單位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掃描件(繳納社保主體名稱應是響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勞務派遣不認可)社保證明必須有明確的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信息,否則不予認可,原件備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認可,且對應人員不納入評審。
2)學歷證明資料: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掃描件或學信網截圖,原件備查;
3)從業經驗證明材料:須提供工作簡歷表,認定簡歷表中填寫的工作年限(畢業時間年限小于簡歷表中填寫的工作年限,則簡歷表中填寫的工作年限不予認可,工作年限以提供的最高學歷證明材料的畢業時間起開始計算)。
3.4、控股、管理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注:審查供應商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注:審查相關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