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縣安石路公安檢查站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香河縣安石路公安檢查站項目 已由 香河縣 行政審批局 以 香審批招標核字 [ 20 25 ] 8 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國有資金占比 / ,財政資金占比 100% 。
項目建設單位為 香河縣公安局 ,招標人為 香河縣公安局 ,委托代理機構為 河北允迪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香河縣安石路公安檢查站項目 EPC 工程總承包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 8432.06 萬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價 5190.89 萬元,建設規模: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 26578.75平方米(折合39.8681畝),總建筑面積 4942.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651.71平方米,
主要建設辦公樓,安檢大廳,安檢大棚,貨車安檢房,其他附屬用房(柴油發電機房、污水處理設施間、空調機房、水池泵房等);地下建筑面積 290.55平方米,主要建筑地下水池。同時完成道路、綠化、停車場等附屬配套設施。
建設地點: 廊坊市香河縣安平鎮,四至范圍:南至安石路,北至枳根城村,西至枳根城村,東至枳根城村 。
2.2 本次招標范圍和內容: 本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決)算、質量保證期內的缺陷修復等工作。
本次招標最高投標限價 : 5244.59 萬 元(其中建安工程費: 5190.89 萬 元, 施工圖 設計費 53.7 萬 元) 。
2.3 計劃工期: 總工期 210 日歷天 , 其中:設計周期 10 日歷天,施工工期 200 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日期為 20 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 26 年 2 月 5 日 (因響應大氣治理、職能部門檢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進展不確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 具體開工日期 以實際施工開工令為準)
2.4 質量標準: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并通過相關部門的綜合審查、驗收;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合格要求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1 、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效營業執照。
2 、 同時 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 設計資質 ; 和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 叁 級 及以上 施工資質以及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的 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
( 不接受 “資質預警 ”或“資質異常 ”企業投標)
3.3 本次招標 ( 接受 )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