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鎮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項目采購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CZ2025-080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新塘鎮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履約保證金描述不一致,調整為收取。
更正內容:
原文:招標文件主要商務要求的履約保證金要求“不收取”。
現文:招標文件主要商務要求的履約保證金要求改為“收取,收取比例:5%,說明:1.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以履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簽訂合同總服務金額的5%。若供應商沒有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有效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由采購人無息退還供應商。履約保證金用于按合同補償采購人因供應商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也可用于采購人扣減對供應商未按要求投入足夠作業人數的相應違約金。凡因供應商責任,使采購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供應商。采購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履約保證金的本金外,還應當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資金占用費,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2.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采購人有權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1)有明顯證據證明供應商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2)供應商有明顯過錯致采購人造成損失的;3)供應商有其它違法違規的情形。
履約保證金可以以履約保函(保險)形式提供,目前"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實現電子履約保函(保險)在線辦理功能,有意愿供應商可自行辦理提供。”。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