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市管道路中小修工程公告
市管道路中小修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市管道路中小修工程 已由 徐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以 徐政服復(2024]91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已落實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市管道路中小修工程 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徐州市城區。
2.1.2建設規模:市管道路中小修工程,具體包括:14條市管道路中小修、人行橫道貫通(建國路、解放南路、九里山西路、襄王路周邊、淮海西路與永安北街交叉口等)、樹池整修、附屬設施維修、道路空洞、脫空整治和和平大橋監測系統維護等。
2.1.3合同估算價:約1624.83萬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歷天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工程范圍內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施工。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含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 ,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貳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市政、綠化等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仍視為有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名,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名稱及職責分工,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聯合體協議書。
(3)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其資質等級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5)所有投標文件(除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授權委托書外)以聯合體牽頭人簽字蓋章為準,投標保證金由聯合體牽頭人繳納。
(6)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為聯合體牽頭方提供。
3.5 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是指聯合體所有成員)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