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飲用水采購項目(二次)詢價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飲用水采購項目(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價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飲用水采購項目(二次)。項目編號:CG-SDWF-2025-026
(2)。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榮晟招投標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次采購桶裝礦泉水,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6標段劃分:不劃分。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單位數量為1家,成交份額為100%。
1.8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不含稅單價13.00元/桶,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項目預算:本次采購不含稅金額8.424萬元,含稅金額9.52萬元,稅率按照13%測算,簽署合同時根據供應商填報的增值稅稅率進行實際計算。
2.2框架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如本合同到期后,合同份額未使用完畢,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延期。若實際執行達到框架金額上限,合同自動終止。
2.3交貨地點:山東省濰坊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4交貨期:接到采購人通知后2小時內送達。
2.5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及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及本技術規范書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注: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3.2財務要求: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承諾書。
3.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響應。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2)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本項目。
注:供應商若為制造商響應,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制造商資格聲明;若為代理商響應,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響應產品(桶裝礦泉水)制造商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唯一代理授權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決響應處理。
3.4資質要求:供應商若為制造商須出具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若為代理商須提供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及授權制造商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證書掃描件。
3.5業績要求:供應商須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曾承接過的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標的頁)等證明材料。同類項目業績是指:桶裝水銷售類業績。
3.6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7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8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9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