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局集團公司集寧工務段京包線上行K412+601橋梁綜合整治項目采購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呼和浩特局集團公司集寧工務段京包線上行K412+601橋梁
綜合整治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ZTXYZB25-399(二次))
一.招標條件受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集寧工務段委托, 內蒙古匯信招標有限公司 作為招標代理機構,現就京包線上行K412+601橋梁綜合整治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購資金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
二.招標內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公告附件2。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組織且存續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代碼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在“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站(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及被執行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單位無行賄犯罪行為。
3.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投標單位具有有效期內的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5.投標單位投標單位須為一般納稅人,具備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2022至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復印件等(加蓋單位公章)。
6.投標單位須投標人須具有近3年內鐵路施工業績,同時具有至少1項鐵路橋梁并置梁加固施工業績(附合同復印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7.投標單位在集團公司管內中標工程有過未履約情形的投標單位,或違反集團公司施工相關規定的投標單位,禁止投標。
8.投標單位在自遞交投標文件之日起近3年內有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
9.投標單位須具備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和施工方案審批的能力,并承諾承擔施工中與沿線政府及牧戶協調工作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10.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在自遞交投標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內沒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的犯罪記錄。
11.投標單位須在人員、設備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確保10月30日前完工。
12.總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機械、稅金、材料倒運、永久征地、臨時用地、整修便道、臨時施工便道、砍伐樹木、植被恢復等費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1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5.投標人提供的資格性審查承諾書應聲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是否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內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是否在近一年內本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紀檢監察組織認定的違規向鐵路企業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擬供項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國鐵集團暫停接受其參與各類項目采購活動,或暫停采購、使用其相應項目。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先在國鐵采購平臺(https://cg.95306.cn/)進行企業用戶注冊。
在報名前將標書費匯至本公告4.3項中的匯款賬戶,同時須在匯款單據上注明招標編號,不接受個人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