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黃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項目已由黃山市黃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黃發改審[2025]3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共黃山市黃山區委政法委員會,招標人為中共黃山市黃山區委政法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黃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項目
2.2項目編號:HJHGC2025G021
2.3建設地點:黃山市黃山區政務辦公區3號樓1-2樓
2.4建設規模:總面積約1800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智能化設備及裝飾,涉及綜合布線、計算機網絡、安防系統以及多媒體系統等,主要功能為聚焦預防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風險,統籌訴訟服務中心、檢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信訪接待中心有關功能。提供本項目所有設備、配件、各種輔材等的采購供貨、運輸、裝卸、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系統維護、保修和售后服務等內容。
2.5計劃工期:9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設計圖紙及招標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所有內容,具體見工程量清單。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質量標準:合格
2.9招標控制價:2074572.89元
2.10項目性質:工程貨物類
2.11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同時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級)資質和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級)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書,且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
3.3信用要求
投標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做出暫停、停止、撤銷等處理決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3)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4)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5)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開標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需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項以信用中國網站發布的信息為準。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由代理機構在推薦中標候選人前對擬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進行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書面反饋至評標委員會。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