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利用鹽堿地等土壤改良途徑解決清淤淤泥出路的技術方案編制及清淤淤泥檢測(清淤淤泥檢測部分)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利用鹽堿地等土壤改良途徑解決清淤淤泥出路的技術方案編制及清淤淤泥檢測(清淤淤泥檢測部分)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建鄴區嘉陵江東街18號1號樓612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6月30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C2025-THYQYJ
項目名稱:利用鹽堿地等土壤改良途徑解決清淤淤泥出路的技術方案編制及清淤淤泥檢測(清淤淤泥檢測部分)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伍拾萬元整(RMB 50萬元)
采購需求:應用太湖淤泥治理鹽堿地新技術,突破淤泥消納瓶頸,對推動新一輪太湖生態清淤順利實施意義重大。為科學推進利用鹽堿地等土壤改良途徑解決清淤淤泥出路,規范相關技術方案,指導試點項目建設和管理,擬開展利用鹽堿地等土壤改良途徑解決清淤淤泥出路的技術方案編制及清淤淤泥檢測(清淤淤泥檢測部分)。清淤淤泥檢測可以進一步了解太湖清淤區淤泥的理化特性與潛在生態環境風險,為淤泥的安全處置、消納及資源化利用提供依據。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底前完成項目驗收,具體時間可按實際固結土、營養土制備等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調整。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最近的財務報告或會計報表,成立不足一年的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聲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稅的憑據;以及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聲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