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yī)院污水處理運營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yī)院污水處理運營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https://gdgpo.czt.gd.gov.cn/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4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441901-2025-03894
項目名稱: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yī)院污水處理運營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245,70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yī)院污水處理運營項目):
采購包預算金額:1,245,700.00元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第二章 采購需求。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總公司只能授權一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投標,由總公司投標的,則不接受該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投標。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響應文件中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二章 采購需求)。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響應文件中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二章 采購需求)。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響應文件中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二章 采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