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木壘縣2025年城市供水基礎設施提升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一期)公告
昌吉州木壘縣2025年城市供水基礎設施提升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一期)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吉州木壘縣2025年城市供水基礎設施提升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一期),已由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州發改項目〔2025)64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中央預算內資金及地方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昌吉州木壘縣2025年城市供水基礎設施提升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一期)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木壘縣
2.1.2建設規模:新建1260立方米沉淀池及配套附屬設施,管道總計1224米及配套附屬設施。
2.1.3總投資額:2987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2025年7月21日開工、2026年12月30日竣工,總工期528天(日歷日),其中設計服務周期10天(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其他:質量標準為合格。
2.2招標范圍:包括設計、采購、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責任期工作和最終接收等國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為交鑰匙工程,具體內容如下:
2.2.1設計工作包括:完成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全部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驗收、施工現場服務及設計后續服務。按招標人要求按時按質提交設計成果,并取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批準,以及完成各項審批手續辦理等工作。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施工圖預算須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2.2施工范圍包括: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的全部施工內容。
2.2.3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配合辦理、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與本項目相關的檢驗檢測及費用、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2.2.4采購包括:與工程項目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含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貳級)及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建筑企業、設計企業若中標應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建廳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的規定,登錄新疆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簡稱新疆工程建設云,網址:(http://jsy.xjjs.gov.cn),注冊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本單位注冊。具有本單位近六個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繳納社保證明(若施工負責人符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允許兼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設計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不分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且在本單位注冊。
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不得在其他項目中兼職。
注:
(1)投標人所報項目負責人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為本項目人員,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2)若施工項目負責人符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的,允許兼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1)設計單位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設計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
(2)施工單位業績要求:投標人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若提供業績為聯合體業績,應為聯合體業績的牽頭人);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業績證明材料中其中一項反映項目負責人即可)。
3.6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1)施工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至少有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項目負責人。
(2)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至少有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項目負責人。
3.7財務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如為聯合體,滿足財務要求的為聯合體牽頭人),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業提供2024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