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磨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磨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1、公告內容:磨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樓2樓開標三廳2025年7月17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1.2招標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磨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已經主管部門批準,項目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受勐臘縣磨憨鎮人民政府委托,對磨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具有相應能力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1.3項目概況:
1.3.1項目名稱:磨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
1.3.2資金來源:已落實。
1.3.3采購內容:將本項目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從指定地點運輸至有處理能力及資質的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置。運輸過程需自行合理規劃運輸路線及運輸方式(如密閉運輸、錯峰作業等),確保運輸過程無遺撒、無滲漏、無二次污染等,避免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響。運輸及垃圾處理全過程需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杜絕發生環保事件;具體詳見《第五章 采購需求》。
1.3.4預算金額:約227.1920萬元/年。
1.3.5服務時間:三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簽,服務一年一評價。合同期內采購人對中標人進行定期考核、評價,對中標人嚴重違約或者服務質量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存在違約行為的,采購人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重新組織采購。如果因政策變化等不可預見因素,采購人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中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購人進行賠償。
1.3.6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1.3.7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和強制性條文并滿足采購人的要求。確保服務質量達標和安全生產,并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1.3.8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3.9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1.3.10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①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②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等。
1.4供應商資格要求:
1.4.1基本資格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4.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支持小微企業、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支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相關政策;供應商為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價格給予10%的扣除。
1.4.3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